第A03版:法治综合

驻庭书记员运行模式探究

——以E市K区人民法院为参照

本文字数:2177

  【内容摘要】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建设工作焦点,多地法院进行了驻庭书记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将以往书记员隶属特定审判业务团队“一案全跟”的模式转变为驻庭书记员团队专职保障庭审的模式,充分提高了法院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由于目前仅在试点阶段,各项具体工作缺乏全面的规范指导,书记员权责不明的情况时有出现,这导致驻庭书记员团队处境尴尬。为此,应当在科学配置书记员员额的前提下,通过培训提高书记员工作效率,通过设定相关规范加强驻庭书记员团队建设,明确职责界限,实现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

【关键词】驻庭书记员  职责界限  审判辅助事务

□郝雪婷

一、驻庭书记员制度的诞生契机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普法宣传活动力度愈来愈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觉醒,维权观念深入人心。寻求法律帮助成为不少产生纠纷的公民的首选,这使得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立案率也逐年递增,审判人员分身乏术,书记员更是要负责各个案件整体流程的衔接工作,任务繁重。一个书记员与固定的审判员协作配合这种沿用几十年的“审-书”的工作模式已经不再符合当今时代下法院审判的现实需要。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审判业务等部门安排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鉴定评估、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能够有效改善案源日益增多与法院审判人员数量相对稳定的矛盾状态。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实现书记员集约化管理,K区法院将原本分散在各审判业务庭的书记员通过筛选调派的方式,组成了专业驻庭书记员团队,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类人员进行分流管理,力图提高法院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虽然驻庭书记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法官及法官助理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全面的规范指导,驻庭书记员制度在整个法院系统内部运行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难题亟待解决。

二、驻庭书记员制度运行困境

首先,驻庭书记员制度打破了以往审判员与书记员一对一的惯例。各业务庭在审判开庭时,驻庭书记员按照排期表出席庭审并做记录,当庭完成庭审笔录并交由各当事人签字捺印。除了上述记录庭审的工作之外,驻庭书记员还需要承担其他相关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但审判辅助事务的范围并不明确,驻庭书记员无法恰当地把握工作界限。例如开庭时需要由当事人提供的答辩状、证据等,可能由法官助理提前收取,也可以在开庭时由书记员收取,这就可能会出现驻庭书记员和法官助理重复收取答辩状和证据的情况,造成混淆。

其次,驻庭书记员“跟庭不跟人”的工作模式以及参与法庭审理需要当庭完成庭审笔录的要求,都对书记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同法官的审理习惯不尽相同,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驻庭书记员在庭上与法官的配合需要一定的默契;驻庭书记员只能在开庭前查阅案件卷宗,无法全面了解案件,可能增加庭审记录的难度;由于职权原因,驻庭书记员无法及时知悉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一般通过开庭前法官助理的告知或者提前到庭查看来获知相关信息),如果诉讼参与人的情况有变动,驻庭书记员提前做好的准备工作就需要重新修改,工作效率将会不可避免地降低。

最后,除日常庭审记录工作外,驻庭书记员还需要承担对法庭设施设备检查报修、配备法庭用品等这些专业性不强的、偏后勤类的工作。这是由于驻庭书记员团队隶属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而实践中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划分和部门设置还不够完善,导致驻庭书记员团队处于尴尬地位,亟需对此状况做出改变。

三、驻庭书记员运行模式优化路径

(一)明确职能界限

书记员额度配置,并非简单的“人多好办事”,关键是要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员分流。必要的人员数量、合理的权责边界,是实现法院人员科学配置、最优配置的共性要件。因此,单纯增加书记员的数量并非良策,审判事务和辅助性事务边界模糊不清,权责界限不明,仅将庭审工作交由驻庭书记员负责,并不能从根本上体现职责分工的效率优势。应当考虑在驻庭书记员(与送达书记员)集约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划定审判辅助事务的范围,进一步明晰审判人员与书记员、法官助理的职能界限,建立驻庭书记员运行模式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系统化、规范化。

(二)提高工作效率

效率是作庭审记录的首要要求。一次庭审可能长达数个小时,书记员不仅要全程记录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的话语,还应当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语无伦次的情形下,对其陈述内容进行概括以形成条理清晰的语句。这对驻庭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总结技巧都有一定程度的要求,法院应当针对驻庭书记员团队开展全面培训,提高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总结技巧,以及确保书记员充分做足庭前准备,满足驻庭书记员团队对接各审判业务的需求。

(三)加强平台建设

诉讼服务中心的建立也是诉讼制度改革的亮点。驻庭书记员团队隶属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这种模式其实就已经将部分审判辅助事务集中于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便于法官集中精力处理审判核心事务。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审判辅助事务进行规制,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以保证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的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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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3 驻庭书记员运行模式探究 2021-04-20 2 2021年04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