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刚过了18岁生日,小亮就收到了一部车作为自己的成人礼物。而当他开着新车来到朋友张某面前时,张某提出了一个“不情之请”,要试驾小亮的新车。尽管知道张某已经喝酒且没有驾照,但小亮还是碍于情面答应了张某的请求。而就是这一心软,将张某和小亮都送入了班房。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亮拘役2个月,罚金4000元。
小亮最大的爱好就是车,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车也成为了小亮最想要的成年礼物。因此,当他刚满18岁,考出了驾照后,就购买了新车。
2020年12月5日下午,小亮驾驶他还挂着临时牌照的新车,从江苏开车到上海,找朋友张某一起聚会喝酒。一群人推杯换盏,直至晚上7点多,这时已是醉意朦胧的张某向小亮提出要试车,感受新车的风驰电掣。
小亮明知张某无驾驶资格且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碍于情面仍将自己的爱车交于张某驾驶。几个朋友都一起坐进了由张某驾驶的汽车。小亮本以为只是很短的路程,出不了大事,但事情还是往最坏的方向发展了。张某驾驶不久,车辆就和相向而行的另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擦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却依然驾车继续行驶,被碰擦汽车司机立即驾车掉头后追上张某等人,商谈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赔偿,因此被碰擦汽车车主报警。张某和小亮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是125mg/100m l,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张某血液内乙醇含量所做的鉴定,结论为91mg/100m l,属于醉酒驾驶。经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和小亮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向被害人赔偿了8000元。
今年1月29日,小亮按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当日被取保候审。到案后,小亮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庭审中,小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对认罪认罚予以确认。其辩护人提出小亮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悔罪态度好,没有前科,系初成年人,且张某已经对被害人超额赔偿,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此,法院认为小亮明知他人系饮酒后且未取得驾驶资格,仍应他人要求将本人的机动车交由他人在道路上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依法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有视为自动投案情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已经得到经济赔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小亮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小亮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小亮的犯罪情节等,对小亮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对小亮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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