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针对“北京移动公司仍收取国内长途漫游套餐费”一事,近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要求该公司改进服务,全面核查此类停售套餐。日前,记者报道了中国移动推出的长途漫游优惠套餐,在2017年9月1日全国取消长途漫游费后,相关套餐并未主动取消,仍旧在持续收取每月1元的套餐费,而截至发稿时,有的号码已经被连续收取43个月这一本已不存在的业务套餐费。(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漫游费是指将手机号码带出其归属地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后来随着用户增加,长途漫游资费备受争议,因为用户手机号码漫游到外地使用,并未对运营商产生匹配其收费水平的高额额外成本,而较高的长途漫游费则增加了用户的经济负担,限制了使用——有人一旦因出差等离开服务区,就不舍得使用手机打电话。
为保障用户利益,也为降低电信资费,建立“普惠全民”的电信服务体系,在国家相关部门推动下,2017年,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长途和漫游费。按理说,此后这一费用不应以任何名义存在,虽然上述事件中的收费是漫游套餐费,比原先的长途漫游费便宜许多,是带有优惠性质的漫游费,每月只需要交1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漫游费有存在的道理,不该收的,一分钱也别收,这才符合商业伦理、取消长途和漫游费的制度初衷。
对于漫游费成历史,却仍在默默收费,移动客服给出的解释是“用户不取消,会一直默认收费”,即使业务已经不存在,费用还是会照扣。实际上,当年有媒体报道称,三大运营商均表示“此次全面取消手机客户国内电话长途费和漫游费……客户无需申请,自动生效”。漫游费被收取到今天,移动却怪罪于“用户不取消”。试问,已经被取消的业务还在产生费用,这难道不是运营商扣费系统的问题吗?而系统问题的背后,是否存在着故意隐蔽扣费的恶意?
漫游费本该是运营商主动全面取消,却怪罪于“用户不取消”,是责任转嫁,是以“消费者发现并取消”的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和义务,变相对用户收取本该作古的费用,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隐蔽扣费不啻于朝用户口袋里掏钱,败露后却不承认,一再矫饰,这是值得消费者警惕的。而相关部门则要加强监管,看看各运营商对取消相关费用是否执行到位,是否以“系统问题”为由有意无意地遗漏一些用户。通讯服务是一项社会基础服务,必须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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