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
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公款私存不仅违反我国的财务制度,而且对公司和个人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
公款应当存放在企事业单位的专门账户,这显然应该是常识。但现实中还是有个别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甚至工资发放、报销处理都通过股东或者会计的私人账户进行。
这种做法有可能是为了操作的便利,也有可能是税务上的原因。但是,这种操作不仅仅是不规范,而且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公司的股东有可能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对于一人公司,这种可能性极大。
我国《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一人公司将公司的钱款存在股东账户里,通过股东的个人账户对外交易,那么该股东很有可能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属于公司的财产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
某公司把公司的钱存在会计个人账户后,该会计离婚,会计的配偶主张该账户上的钱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如果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会计账户里的钱款是公司财产的话,那么在离婚案件中,很有可能将该笔公司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
最后,这样做对个人来说也存在着很大风险,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某公司工资的发放、劳务费的支付、差旅费的报销等都通过会计的个人账户进行,后公司的股东之间发生矛盾,某股东指控另一股东和公司会计勾结侵占公司财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该会计没有构成犯罪,但为了应对相关调查,这名会计投入了大量精力向公安机关解释这些钱款的来龙去脉。幸好由于这名会计未存私心,严格按照公款账户的标准来使用这一私人账户。
如果稍有不规范,或者有些疑点无法解释清楚,很可能就被认定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了。
总之,公款私存不仅违反我国的财务制度,而且对公司和个人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是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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