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钱宇文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以及传统犯罪由线下向线上的转移,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并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直播售假、真假掺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新特征。
2019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长宁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4件406人,逮捕171件320人;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6件423人,起诉159件275人,已判决125件196人。主要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等罪名。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占比最大,并逐年上升,2019年该类案件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总量比例为83%,2020年占比94%,2021年1-3月占比97%。
白皮书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组织更加职业化、规模化。直播售假成新兴手段,制假售假另辟“新途径”。伴随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直播形式的兴起,直播卖货成为“新一代电子商务模式”。部分犯罪分子借助直播带货渠道,利用直播间观众从众、捡漏等心态,低价买进假冒品牌商品然后高价售出,严重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洪某某与皮具商王某某等上家合作,进购假冒LV、GUCCI、DIOR等品牌的包具、墨镜、手表、配饰等商品后,指使员工通过建立粉丝群、话术引导、直播互粉等形式营销“迪拜港大叔包包治百病”等10余个直播账号,以直播卖货形式出售假冒品牌商品,累计销售额达1000余万元。
正规店铺“真假掺卖”,经销商成制假售假“传播源”。部分正规授权经销商为赚取更多商品利润铤而走险,通过收购仿冒水平较高的假冒品牌产品以正品价格对外销售,形成从假货购买到违法售假的“黑色利益链”。如林某等人经营多家电子数码产品网店并获得了相应品牌授权,为牟取高额利润,林某等人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假冒“华为”“荣耀”商标的手机屏幕,再通过上述店铺转售给他人,至案发销售金额达48万余元。
侵犯涉外品牌著作权犯罪多发。此外,利用“深度链接”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犯罪。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更加专业复杂,侵权人往往具备专业知识背景,新技术、新手法的出现给案件查办不断带来新的挑战。如利用“深度链接”等互联网技术手段盗播热门视频牟利,刘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租用服务器建立个人网站,利用非法运营的“平民解析”网站,在未经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盗用大量视听资源加载至自己开设的视频网站上,供他人浏览点击播放,并以在网页上刊登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取巨额利润。日前,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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