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太太乐”“家乐”等品牌调味品遭假冒

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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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鸡精、鸡汁、酱油等调味品是千家万户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用品,然而却有一些犯罪分子用低廉的原料,配制假冒调味品,危及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假冒“太太乐”“家乐”等品牌调味品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未经“太太乐”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购买杂牌调味品原料和假冒“太太乐”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伙同尤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灌装假冒“太太乐”鸡精、“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后销售给经营淘宝店铺的陈某(另案处理)。其间,王某还向陈某销售从他处购入的假冒“家乐”鸡精、“家乐”鸡汁调味料、“美极”鲜味汁、“百花”蜂蜜等商品,并将部分待售假冒商品存放于北京市某地下仓库。

2020年8月20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并从上述租赁地及地下仓库查获大量假冒“太太乐”“家乐”“百花”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假冒“太太乐”鸡精包装袋等物品。

经审计,王某销售假冒“太太乐”鸡精、“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金额达13.9万余元,扣押的假冒“太太乐”鸡精、“太太乐”鲜味宝调味料价值2000余元,已销售的假冒“家乐”鸡精、“家乐”鸡汁调味料、“美极”鲜味汁、“百花”蜂蜜等商品金额达1.9万余元。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上述带有“太太乐”“家乐”“美极”“百花”商标的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今年3月5日,市检三分院对该案向上海三中院提起公诉。

市检三分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采纳市检三分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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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太太乐”“家乐”等品牌调味品遭假冒 2021-04-27 2 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