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拒收现金”不能成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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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一口气开出6张罚单,均与拒收现金有关。人民银行营管部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北京兴泰顺科贸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同时,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也处以警告并罚款。(4月25日央视网)

随着智能手机日益普及,手机支付功能也大行其道,以其方便快捷、省事安全、卫生而受到消费者的拥戴,特别是年轻人最喜欢这种支付模式。现在不仅网购电商依赖于电子支付,很多实体店铺也支持手机支付,扫码购物随处可见,部分商家为鼓励消费者,亦推行了相关优惠措施。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拒收,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人民币既是流通货币形式,也是计价单位。人民币既包括纸币、硬币等现金,也包括电子记账、支票、本票等虚拟货币。一方面,目前中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善待人民币,在扩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同时,不能“谢绝现金”;另一方面,商家之所以“拒收现金”,是因为刷卡、手机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消费主流方式。使用现金的成本高,因为商家需要花费时间去清点和保管,且使用现金,也有安全上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拒收现金”也是一种被动违法。

技术在进步,新的支付方式给生活带来了便捷,我们似乎没有理由拒绝。但同时,传统也需要得到尊重,多年的习惯也不能随便弃之不顾。一方面,虽然目前“拒收现金”的商家并不多,但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电子支付将会逐渐成为主流,不难想象,未来会有更多的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电子货币交易。另一方面,提倡刷卡或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固然无可厚非,但不能排斥某些特定的群体,“拒收现金”显然做得过了头。商家理应兼容并蓄,不管持币还是持卡、持手机,来的都是客,都应该一样给予尊重。也就是说,电子支付要想取代传统现金支付仍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应该说,无论是倡导无现金社会,还是商家“拒收现金”,均是消费转型的一种阵痛。不管是人民币管理部门,还是商家和消费者,均应坦然面对,理性对待。那么在人民币结算方式上,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呢?其实操作很简单,那就是采取包括电子支付与现金支付等长期并存的做法。这样既能满足不同支付群体的需求,又能最大程度彰显人性化服务,还能提升社会效益和效率,可谓多举共赢。尤其在现金支付上,千万不能忽视目前那些有此需求的老年人群,宁可自己多麻烦,也要让他们少跑路。人民币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所以商家不要以一时便利而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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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拒收现金”不能成为“霸王条款” 2021-04-27 2 2021年04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