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立法规制用餐浪费需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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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洪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二审稿完善食品浪费的定义,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草案完善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相应费用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强化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食品捐赠相关规定。(4月22日新华社)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收入的提高,人们外出就餐、请客吃饭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用餐浪费现象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对此,既有必要从道德层面予以约束,也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进而有效遏制用餐浪费现象,维护粮食安全。

据媒体报道,我国仅仅是城市餐饮每年也会浪费约340亿至360亿斤粮食。这一数字显然有些让人吃惊,要知道,一边是部分人存在用餐浪费现象,另一边依然有人温饱刚刚才得到解决。而且,即便不存在有人温饱刚解决的问题,节约资源,不浪费粮食也是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朴素道德理念。因而,规制用餐浪费存在广泛的道德基础,也容易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何规制用餐浪费,谁来监督消费者用餐,是否需要处罚浪费行为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权衡各方利弊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现实生活中,用餐人员属于消费者,商家不愿得罪,也不敢得罪,且基于盈利考虑,一些商家未必会真诚劝导消费者少用餐,反而会鼓励消费者多消费。那么,与消费者接触最多,最能直观地监督消费者用餐行为的商家,很可能成为最不愿配合的监督者。

此外,对于用餐浪费现象如何处理,是作出行政处罚,还是由商家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对于不愿意配合的商家,或者故意诱导消费者大量用餐的商家,是否应给予处罚,都值得斟酌。因而,规则用餐浪费需要大量的细致工作,需要统筹各方意见,找到最佳路径和方法。

具体而言,对于存在浪费现象的用餐消费者,可不予行政处罚,而由经营者向其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等费用。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前先收取一定的押金,不存在浪费现象的,予以退还。或者以积分、返现等方式奖励勤俭节约的消费者。进而以经济调节的方式鼓励节约,反对浪费。而对于纵容或者怂恿消费者浪费的经营者,则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

当然,用餐浪费与否一定程度上属于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问题。对此,还应强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力度,如要求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节约理念。进而以小孩的理念影响成人的理念,带动整个家庭成员自觉节约。并有必要通过网络等载体,在经营场所发布公益广告。让节约理念入脑入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养成每个人主动节约,拒绝浪费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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