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毛振亚
本报讯 2019年初,30岁的高某与两名朋友聚餐喝酒后,再无音讯。7天后,刚过三十岁的他躺在奉贤的一条小河沟里,变成了一具浮肿的尸体。他的死,是否存在被恶意劝酒因素?朋友们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近日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裁定并无直接证据能证明两被告对死者有恶意劝酒行为,但经法庭调解,高某家属获得了一定关怀补偿。
2019年初,高某刚过三十岁,从外地来上海当了一名维修工人。2019年11月17号晚上,高某出门和朋友聚会后,就此失踪。
这是高某生前留下的最后影像,2019年11月18日凌晨2点,一个大雨磅礴的夜晚,穿着白色运动鞋的高某被人从车里扶了出来,左右摇摆,站立不稳。
把高某从车里拉出来的人叫曹某,既是高某的朋友,也是同乡。高某在外面站了一会,又俯下了身子钻进了车子,而曹某等在外头。深秋的凌晨,在奉贤西渡的这个角落里,两位同乡在雨里做什么呢?
当天夜里,高某和曹某一同来到另一位同乡庄学明的家里。三人小聚,小酌几杯。兴致一来,就有点喝高了。做东的庄学明回忆,当晚11点45分,高某和曹某摇摇晃晃地准备回家,他怕两人路上不安全,还建议他们留下来过夜,但两人坚持要回家。
曹某虽说有些迷糊,但对一路上发生的情形还是记得的。停车的地方漆黑一片,他特意下车观察了一下,确认这一处离高某家也就一公里左右的路程。
高某下车后的动作很僵硬,看起来喝高了。下车再上车,之后又被曹某拉下了车。之后,曹某还把一件外套塞给了高某。车子开走后,高某努力地穿着外套,踉踉跄跄地走上人行道。之后,高某就失踪了。七天后,溺亡的高某尸体被警方找到。
高某家属将曹某等两名朋友告上法庭,认为两被告确实在高某死亡前与其共同吃饭,饮酒,甚至劝酒,在高某已经明显喝醉的情况下却未将其安全护送至家中,两被告未尽到救助和注意义务,因此两被告与高某最终醉酒后在家附近溺水身亡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庭审双方的诉辩及举证质证,并无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两被告对死者有恶意劝酒的行为。上海奉贤法院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调取的法医的尸检报告也未显示饮酒与死者溺水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被告之一的曹某也与死者共同乘坐出租车回家,虽未完全送至家中,也尽到了一定的注意和照顾义务。根据本案中双方的举证,无法证明两被告的行为与死者最终的溺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经上海奉贤法院多次调解,并告知原告方事实证据不充分,同时也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期望他们理解和体谅原告失去至亲的痛苦,通过合议庭调解,被告出于对朋友的关怀,共同补偿原告3万元。最终,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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