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晓丹
2020年11月11日晚,某养生店总店的经理吕某正在店里工作,突然几名民警到店,称有人实名举报该店提供色情服务,要求清场检查。此后连续4天,该养生店的其余3家分店,都接到了同样内容的实名举报,每一次的突击检查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4天内5次举报背后,原来是人想要借此谋不义之财。目前,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3日,经理吕某正在面试前来应聘按摩师的人员,女子陈某顺利通过了面试,吕某通知她在11月10日前往分店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当天,吕某查看分店时,听闻有一名应聘人员因琐事和另一名学员发生矛盾随即负气离开,而挑起事端的女子正是陈某。
当月11日晚21时,两家门店分别被举报店内提供色情服务。13日下午14时许,一家门店再次被举报。
经理吕某猜想这有可能是陈某在恶意报复。果不其然,微信和陈某取得联系后,对方当即承认一切,陈某还提出索要2000元的无理要求。经理吕某当即拉黑了陈某。14日18时,她再次举报门店。5次举报不仅使门店遭受经济损失,更对门店的形象和口碑造成了崩塌式的影响。
当月14日晚,吕某只能再次联系陈某,这次对方居然理直气壮地索要1万块现金,并要求开除当时和她有矛盾的学员,把店里使唤她干活的员工开除并当面赔礼道歉。
无奈的吕某只好硬着头皮去找老板。当晚,得到老板指示的他便微信转账5000元给陈某,并约定于16日再次转账剩余5000元。为了安抚陈某,经理吕某还给她安排了宾馆住宿。当月20日,吕某果断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报警维护门店权益。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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