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已到古稀之年的杨阿姨患有精神残疾合并老年痴呆,然而缺乏自理能力的她却在凌晨被发现摔落在养护院外墙之外,导致全身骨折。养护院自认在环境安全方面已尽到安保措施,只愿承担一半责任。于是,杨老太的家人将养护院告上了法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杨老太的儿子告诉法官,母亲早年患有精神疾病,晚年又患上了老年痴呆,现在为精神残疾二级。随着母亲身体状态越来越差,为了能更专业照顾母亲,他们将母亲送入了养护院。双方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为一级护理标准,在开始的两年里,养护院照顾杨老太比较尽心,家人们也很满意。
意外发生在2020年4月15日凌晨,生活无法自理,应当受到严密看护的杨老太被发现跌落在养护院的外墙外,早已不省人事。杨老太被紧急送往医院,但伤势较重,这次的摔伤造成了身体多处骨折。杨老太的家人认为,养护院监管不严、管理人员失职,到次日凌晨,才被发现急送医院。养护院对杨老太的受伤负有全部过错,应全部赔偿原告损失。养护院投保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于是,杨老太的家人将养护院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养护院表示,该院主要招收残疾人,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入养护院时杨老太已有精神残疾合并老年痴呆。养老院在环境安全方面已尽到安保措施,比如红色宿舍顶楼平台安置护栏等,半夜也有人巡视。杨老太住红色宿舍二楼,所在区域为女老年残疾人护理区,收住22人,有5名护理人员,白天3名,晚上2名。对于杨老太的跌落原因,养护院推测半夜杨老太走出宿舍通过回字形连廊进入另一栋人字形屋顶的楼,再爬上人字形屋顶,然后从屋顶滑落,跌入养护院围墙外面。凌晨2点巡视时杨老太还在宿舍,凌晨4点发现人在外墙外,继而送医。对杨老太合理损失,同意承担50%的侵权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表示,养护院投保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如果本案中养护院需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若法院判令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赔付责任,应按照养护院负同等责任50%的比例进行保险赔偿。
法院审理后指出,养护院投保了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对养护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养护院声称自己是封闭式管理,但2020年4月14日晚杨老太在养护院宿舍内,次日凌晨被发现在养护院围墙外面而受伤。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当事人推测半夜原告走出宿舍进入另一栋楼,再爬上人字形屋顶,然后从屋顶滑落,跌入养护院围墙外面,这具有一定盖然性,但鉴于养护院监控设施不全,导致如何事发都难以查清,养护院应承担监控不严的责任。杨老太患有精神疾病伴随老年痴呆,其家属与养护院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疾病情况,同时杨老太家属针对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用,然养护院针对精神病人的特殊护理却疏于管理,监控不严,过错导致杨老太莫名受伤于养护院的外墙外,养护院应负安保责任。杨老太自身缺乏相应思辨、把控能力,不具备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无论受伤过程具体如何,难以认定她自身存在责任,也难以认定其家属需要承担责任。综上,这起事故明显是责任事故,不存在需减轻被告责任的事由,故养护院对杨老太合理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养护院投保了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对养护院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范围内赔付杨老太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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