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花费上万元购买了一对一私教课程的健身服务,中途遭遇私教离职又逢健身场地几度搬迁,产生诸多不便之余,消费者韦女士要求健身机构退回剩余费用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韦女士只能诉诸于法院。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支持了韦女士的诉请。
2018年7月18日,韦女士在被告位于静安区万荣路的经营场所办卡购买了价值11139元的“一对一拉伸课程”和“一对一私教课程”的健身服务。同年11月,韦女士因优惠活动又购买了价值11111元的“一对一拉伸课程”和“一对一私教课程”的健身服务。
韦女士表示,后因被告将经营场所连续二次搬迁,且自己“一对一拉伸课程”私教也已辞职,故提出退课,要求退回服务的预付款余额4000余元。对此,被告健身机构未作应诉答辩。
法院认为,韦女士购买健身机构的健身卡后,健身机构理应为韦女士提供约定的“一对一”健身服务。现健身机构在服务期间将经营场所连续二次搬迁,影响了韦女士权益,且“一对一拉伸课程”的具物理治疗师资格证的私教也已辞职,无法再为韦女士提供“一对一”健身服务,故对原告韦女士要求被告健身机构退还服务预付款余额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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