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下午,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主办的新技术背景下互联网广告法律问题研讨会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在凯原法学院举行。会议就新技术背景下的互联网广告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轨副教授曹博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发展概况、模式类型、产业特点与问题、广告行为的识别和监管、电商行为的识别和监管、法律规制建议这六个方面,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报告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体系性介绍。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亚辉作了“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与法律适用”的主题发言。宋亚辉指出,直播带货的商业模式加入了直播平台和直播机构,动态多变,根据广告法关于“主体-行为-责任”的规制思路,可以采用“核心角色+场景化调整”的分析工具来认定直播带货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兰磊作了“算法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边界”的主题发言,兰磊区分了算法歧视和算法价格歧视,指出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实质上是算法价格歧视,对于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法规制应当以福利效果分析为基础,但该分析大多无法在反垄断法的现有规制框架下加以处理,因此需要结合数据保护规则、消费者保护规则等进行综合规制。(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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