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施韵
本报讯 在嘉定,一女子利用哥哥对弟弟的拳拳之心,以帮忙“捞人”为由,骗取钱财65万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8万元。
2019年12月的一天,项先生突然收到了自己弟弟小项的刑拘通知单,他赶忙向自己的朋友们打电话求助。项先生的朋友小李说认识一个“可能会有办法解决这件事”的人,让其加微信联系。对方说自己姓张,并表示可以将小项的量刑控制在缓刑,也可以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但是需要50万元去打点。项先生分三次向对方转账50万元。
几天后,张某又以“事情到了检察院,比较难办”为由再次向项先生索要35万元用于疏通关系。由于之前的50万元已经借遍了亲朋好友,实在是拿不出这35万元,但是在听到对方作出“出了这笔钱,几天后就能看到弟弟”的承诺后,项先生便与张某协商是否可以“降价”到10万,张某同意后,他又给张某汇去了10万元。
时间转眼到了2020年3月,项先生没有见到弟弟,却再次收到了张某的转账要求,张某这次声称需要5万元去办理免于起诉的材料。项先生便用手机银行向对方再次汇去了5万元。
一笔接着一笔的钱汇了过去,可依旧没有等到弟弟出来,面对项先生一次次的追问,张某都巧言搪塞,直至项先生收到了弟弟的开庭通知,才明白自己被骗,随即向张某讨要钱款。张某在其不停催促下无奈退了10万元后就此“消失”,项先生遂报警。
同年8月,张某落网。据张某到案后交代,她本身并没办法把小项“捞”出来,只是找了个朋友问了下相关情况,朋友表示不可能帮这个忙,也帮不了这个忙。但是她仍向项先生多次索要钱款,从而得以偿还自己的信用卡欠款及网贷。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经审查发现,张某于2019年6月11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本案系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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