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几年,随着短视频的崛起,短视频平台迅速占领高地。目前,短视频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流量增长最快的产品。
为争夺更多用户,各平台大量签约头部创作者,以打造内容优势,但随之带来的侵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原创作品被随意抄袭、转载、剪切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内容创作者盗用他人视频、抄袭创意,以此来获取流量。
据人民网研究院统计,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即上传一两分钟后就被盗取;长拆短,把电影分拆成短视频;画中画,指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即删除片头片尾,将标识打码等。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把侵权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短视频创作者对切条的视频添加了文案、配音以及剧情分析,即行业内所称的“二次创作”,这是短视频行业存在的最主要的侵权行为;二是短视频平台自己直接发布或者以用户名义发布前类短视频。
据了解,不少短视频的制作是基于他人在先作品的“二次制作”,包括将他人原创的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作为素材添加进来,由此产生纠纷。同时,一些短视频头部平台也是侵权重灾区。“都是你抄我的,我抄你的,基本没人会告上法庭。”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平台大V说。
记者查阅相关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规定发现,平台在视频播放页面均可点击相应标志直接进入举报页面,可举报的侵权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以及搬运、抄袭及盗用他人作品。
在不少被抄袭的短视频博主看来,侵权视频下架已经算是目前很好的处理办法了,但都是治标不治本。
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北京律师张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同于完全照搬照抄,目前抄袭创意的侵权形式更加隐蔽,由于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指引,短视频平台管理者难以直接对其违法性加以界定和直接处理,“这确实是有其苦衷”。
据张莹介绍,两个作品情节相似度越高、细节重合处越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越大。模仿的视频是合理借鉴还是抄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极为模糊的相似,或者仅仅是让人联想起另一个作品,都未必构成侵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告诉记者,现实中也有一些短视频属于对影视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授权就使用,具体判断可以用“三步检验法”进行判断:第一步,是否是在特别情况下使用;第二步,不能与作品的正当利用相冲突;第三步,不得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说所有短视频只要使用了影视作品都需要授权,否则会对文艺创作、文化繁荣造成阻碍。”郑宁说。
赵占领认为,以短视频账号的运营主体未经影视剧权利人的授权而使用其作品或作品片段为例,这种情况一般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则不构成侵权,其中一种情形就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对于如何判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赵占领也提到了应遵循“三步检验法”的原则。他认为,以短视频平台中对于影视作品的剪辑使用行为为例,一般不构成合理使用,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这种使用行为并非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使用”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的适当引用”,而是带有商业目的的使用,一般是为了获得用户及流量,进而提高账号的广告价值;第二,这种剪辑视频,特别是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模式的短视频,会抢占正常收看影视剧的用户;第三,这种使用方式破坏了付费使用的正常商业模式,损害了影视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赵丽)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