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孩子到了入学年纪,没有出生证,无法办理入学手续。”市民焦女士心急如焚。焦女士口中的出生证并非丢失,而是被孩子的父亲、焦女士的前夫范先生扣了下来。原来,范先生在“夺子战争”中败北,情急之下扣下儿子的出生证。为讨回出生证,焦女士再次与前夫对簿公堂。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女士与范先生2012年结婚,2年后,儿子晓林出生。2018年,两人因离婚相关事宜闹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离婚,晓林被判给了妈妈。
2年后,焦女士再次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范先生返还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焦女士说,两人在离婚诉讼期间,孩子的出生证原是由她保管。后来,范先生称其单位可申请二胎补贴需要使用出生证,并承诺使用完毕后返还她,她便将出生证交付范先生。然时过近2年,范先生以各种借口拒不归还出生证。焦女士对此又着急又无奈,她表示,目前孩子正处于幼升小报名阶段,户口也与她在一起,出生证是孩子报名的必备材料之一,为了讨回出生证她才提起诉讼。
对此,范先生坦言儿子的出生证确实在他手中,但他坚决不同意前妻的诉讼请求。在他看来,尽管离婚时,法院不合理地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前妻,但那也仅是对抚养权的处理。孩子的父母对孩子仍拥有均等监护权,在孩子未成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持有孩子的出生证。范先生表示,自己是名牌大学的副教授、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育研究工作,并拥有上海户籍,由他承担孩子的监护责任对孩子将来的学习、生活均更有益,可给予孩子更好的关心和教育。自己所在的大学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且自己与孩子的名字在同一房产证上,孩子与他在一起更有认同感与归属感,而前妻名下的房产证上并无孩子的名字。孩子的户口原与他在一起,前妻未告知他就将孩子的户口迁走了。范先生认为,前妻争夺抚养权是出于私心及对他的仇视,并非真正为孩子的成长着想,前妻不适宜承担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生证是出生人口的有效法律凭证,对于证明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在户籍、保健、就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生效判决已明确晓林随妈妈焦女士共同生活,为了保障晓林生活、学习的便利,其相关证件理应由焦女士持有、保管。范先生应当将出生证交予焦女士,以配合为晓林办理相关手续。范先生认为其于工作、户籍等方面享有优势,其于离婚诉讼中亦以此主张抚养权,然现抚养权已判归焦女士,他的上述辩称意见并不能成为其拒不交付出生证的理由。现焦女士主张范先生返还晓林的出生证,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法官进一步表示,焦女士和范先生作为父母均应当认识到出生证对孩子的重要作用,共同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学校以及创造其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承担起自己为人父母的责任,尽可能避免双方的矛盾影响到孩子。
最终,法院判决范先生向焦女士返还儿子的出生证。(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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