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捡到他人的社保卡后,你会怎么做?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男子多次捡到他人的社保卡后,去药店盗刷,最终被法院判处刑罚。
去年8月7日,家住宝山的陈医生,在自己任职的医院挂号化验时发现,发票上显示的社保卡余额不对,就四处寻找自己的社保卡,发现竟然不见了。陈某回忆,社保卡在当年5月使用后,就没有动过。经过查看社保卡消费明细,发现社保卡被人在长兴岛一家药房消费了1600余元,就报案了。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蔡医生和徐医生身上,他们也是遗失了自己的社保卡,在遗失期间,被他人在药房刷卡消费。而这家药房与陈医生社保卡被盗刷的药房是同一家。
民警找到该药房,工作人员李某说,去年5月,药房常客左某,在药房选购了许多药品,结账时,他使用了陈医生的社保卡。根据规定,只有本人持其社保卡才能到药房购药,但是李某为了提高店里营业额,没有多加询问,违规操作了。由于当时左某购买的药超过药房每天每人的限额,李某就留下社保卡,让左某将药品拿走,次日再刷卡一次,等药钱全部支付完毕,就电话通知左某取卡。
经核查,左某在该药房用陈医生、蔡医生、徐医生的社保卡共计消费3600余元。
民警根据线索,抓获了左某。左某交代,他在长兴岛一家洗涤公司上班,主要负责用烘箱将洗涤的衣服烘干。他在对白大褂进行烘干时,捡到了这三张社保卡。因妻子患病,社保卡里的钱用完了,就想到用他人的社保卡去药店买药。药店工作人员也没问是谁的卡,用社保卡买药也不需要密码。案发后,左某家属向三名医生进行退赔。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多人社保卡后,冒用社保卡主的身份,多次骗取医保账户资金共计3600余元,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左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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