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疏忽观察酿惨剧 如何赔偿引争议

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交通赔偿纠纷

本文字数:915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2021年1月初,黄某某驾驶着重型自卸货车将骑电动车的李某撞死。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驾驶员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经引导至闵行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理赔审核遇难题调解员帮忙理思路

案件事实清晰,却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遇到了难题。根据死亡事故赔偿金受益人的顺序应该以近亲属为主体,所以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是这起事故的共同受益人。李某的家属可以提供李某丈夫和女儿的信息材料,却无法提供其父母的信息材料,而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也只有李某外祖父母及其小女儿的信息,没有李某父母的信息。

“你们可以尝试通过李某原供职单位查询信息,也可以通过户籍信息记录的外祖父母的小女儿了解”……在调解员的建议下,李某的家属从各方面着手,查找李某父母的信息,最终得出,李某是其外祖父母收养的,李某被收养的时候,由于外祖父和外祖母都有了一定的岁数,所以户籍记载关系为外孙女。

遇到这样特殊的情况,调解员又当如何破局呢?

问题迎刃而解纠纷圆满解决

调解员急人所难,翻阅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和法官沟通,并调查取证,使原已陷入僵局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在理清赔偿受益人的关系后,调解员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计算出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金。随后,调解员再通知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参加调解会,当场收齐、审核材料,出具调解协议书,并约定1个月内履行完毕。

由于理顺了整个赔偿流程,死者家属最终顺利拿到了相应的赔偿。对此,死者家属非常感激调解员所做的努力,并在结案后立即送来了锦旗。

【调解提示】

为什么家属要提供所有受益人关系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为避免今后还有其他受益人来主张权利,家属要提供所有受益人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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