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跟车闯卡逃避停车费1万余元

两名被告人被判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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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通讯员  钱宇文

本报讯  “沪CXXXX应缴停车费用11690元……”随着闸机电脑语音播报响起,这辆小客车非但没有停车缴费,反而加速紧跟前车闯过了闸机。今年1月,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闯卡逃缴停车费的案件。近日,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底,高某和刘某某共同出资通过拍卖买到一辆沪C牌小客车。去年10月11日,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两人将车停入虹桥机场停车场内。由于车籍材料不齐,迟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该车在停车场内停了三个多月,预估停车费高达上万元。

为逃避高额停车费,经预谋,高某和刘某某于1月26日,一起乘坐一辆白色商务车至虹桥机场停车场。随后,由高某驾驶沪C牌小客车,跟随刘某某乘坐的白色商务车行驶至停车场出口收费道闸口,闸机收费工作人员开启栏杆放行,趁白色商务车过卡栏杆尚未放下之际,高某驾驶着沪C牌小客车紧随其后快速闯过闸机后扬长而去。

次日,机场停车场报案。2月2日,高某和刘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

长宁检察院审查后认定,高某伙与刘某某的行为应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是从被害人手中强行夺取财物,但收费方难以对被告人所逃避的费用进行追索,从而产生直接的财产损失,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诚介绍,“鉴于刘某某、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全部停车费用,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以抢夺罪判处高某和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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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跟车闯卡逃避停车费1万余元 2021-06-08 2 2021年06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