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古女士
投诉时间:2021年5月
凌晨4点半入住酒店,当天下午1点半被告知退房,仅入住9个小时就要收取1天的房费,这合理吗?
许多人对酒店入住时间,及收费往往有一些疑惑:最晚可以几点退房?最早可以几点入住?如何避免被加收半天房费?
一般情况下,超过中午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一天房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客人在晚上8点钟入住宾馆,到了第二天的12点零1分,实际住宿的时间只有16个小时零1分,但却要付出一天半的房费;
如果到下午6点零1分退房,实际住宿时间是22个小时零1分,这不到24个小时的住宿时间,却要被这个“行规”套进去2天的房费。酒店业行规中“一刻千金”的时间还不止12点、6点,还有凌晨5点和上午10点,许多客人住不到24小时,却按照一天来收费。
消费者古女士于5月1日凌晨4点30分到某酒店住宿,登记前古女士询问酒店工作人员是否有钟点房,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只有全天房,古女士随即支付一天房费并办理入住手续。当天下午1点30分,古女士被通知需尽快退房,最晚退房时间为下午2点,否则将加收半天房费。双方协商无果,古女士最终在下午3点半离开酒店。
古女士无法理解,认为全天房应提供24小时房间使用时间,从凌晨入住到被告知退房才9个小时,酒店却收取了一天房费,要求退还半天房费。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古女士只好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记者连线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沟通,负责人吴先生表示前台登记处设有公告立牌,内容为“温馨提示:早上7:00前入住,最晚退房时间为当天14:00,收取一天房费”。吴先生解释收费标准与退房时间规则在显著位置明示,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故无法满足消费者退费要求。
吴先生还表示理解消费者心情,但每个客人情况不同,入住时间早的客人还是占了多数的,比如一个客人前一天早晨8点钟住进宾馆,到了第二天中午12点,住宿时间远远超过了24小时,也同样是付一天的房费。
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基于各酒店的住宿周期计算方式及结算时间不同,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厘清收费标准很重要。消费者住店时先问清消费结算方式,同时也建议酒店在消费者入住时明确告知,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结算时间和方式,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误解,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酒店的信任度。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在宾馆已明确告知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的情况下,宾馆如此收费实属合理,且符合行业惯例。
“就古女生的遭遇而言,基于其系凌晨4时30分入住宾馆,宾馆按照一天收取房费符合行业惯例。”金玮律师表示,宾馆业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业,政府不可能对具体的入住时间、退房时间做硬性规定。就行业惯例来说,以入住一天为例,多数宾馆的入住时间为退房时间前一天的中午12时,如客人在中午12时前到达宾馆的,如若有空房的话,宾馆一般也会为客人提前办理入住,但如若客人是早上6时以前达到的,则需要计收一天的房费。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的规定,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应先问清消费结算方式;同时也呼吁酒店在消费者入住时明确告知,并提醒消费者注意结算时间和方式,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误解,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对酒店的信任度。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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