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逾期不完工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
去年底,我委托某公司装修房子。签订合同时,没有标明交房日期。只是对方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在今年5月1日之前交房,但是到了时间并没有交房。后来,我约公司负责人见面,并要求他写下交房日期为5月20日,但仍未能按时交房。我和对方多次沟通,始终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我该怎么维权? 宋先生
【解答】
宋先生,您好!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虽然该合同没有标明交房日期,但后来装修公司负责人书面明确是今年5月20日交房,等于是确定了交房日期。当然,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5月1日的交房日期,若您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则以该日期为交房日期;若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则以5月20日的交房日期为准。超过该期限的,则为逾期,构成违约,应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您与对方多次沟通,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建议您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起诉到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如何才能注销公司
我公司有3名股东。由于二股东和三股东发生了比较严重的矛盾,双方不肯再继续合作。作为法人代表的大股东以及二股东想注销公司,两人占股份75%,但三股东不但不同意,也不露面。请问该如何注销公司?贾先生
【解答】
贾先生,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您公司三位股东在实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则公司中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大股东以及二股东,两人占公司股份75%,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在依股东会召开程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再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清算及注销公司。
孩子在国外生活如何更改国籍
我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我和前妻都是中国国籍,孩子的继父是日本国籍,孩子现在也是日本国籍。我想把孩子接回国内抚养,并给他更改为中国国籍,请问该如何操作?刘先生
【解答】
刘先生,您好!我国《国籍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同时,该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因此,孩子现在日本生活且为日本国籍,则在您确定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后,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代为办理申请中国国籍。
餐馆倒闭房租未到期合伙人能否私自改行
我与他人在上海合伙开餐馆,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关门了,门面还有5个多月到期,合伙人没有经过我同意就住到饭店里了,并准备改做修车生意。作为餐馆法人代表的我该怎么做? 秦先生
【解答】
秦先生,您好!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您与他人合伙开餐馆,而您作为该餐馆的法定代表人,且餐馆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另一合伙人没有经过您的同意住到餐馆里,并准备将餐馆改做修车生意,门面还未到期。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建议您及时与另一合伙人协商,依据原来您们所签订的合伙协议,尽快决定是否要把你们所经营的餐馆解散、清算、注销。
当然,若合伙人与您决定一起变更经营业务,由原餐馆改为修车,并共同经营下去,则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建议及时完成法人的变更登记程序,若您不再继续作为法定代表人,则亦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母亲能独自卖房吗
我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将夫妻共有住房卖了帮儿子还债,是否侵犯了父亲的权利?母亲的这种做法女儿是否有权要求变更监护权?谢小姐
【解答】
谢小姐,您好!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法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您母亲将其与您父亲共有的房屋出卖帮儿子还债,属于随意处分您父亲财产的行为。作为女儿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请求法院指定新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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