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忠犬护院还是恶犬伤人?

“野生农家乐”引纠纷,奉贤区庄行司法所巧化解

本文字数:167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2021年4月,家住奉贤区南桥镇的高某和几名好友来庄行镇踏青,顺便想到农户老王家里采点马兰头尝尝新鲜。刚到农户家门口,便被蹿出来的狗咬伤左小腿。为了安全起见,高某在好友的陪伴下迅速前往奉贤区防疫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1800余元。

事后,高某来到该农户老王家理论时,老王拒绝承认自己是狗的管理人,还嘲讽高某私自跑到自己家里来是想偷种植的马兰头;气愤的高某在向社区民警反映后,顺便来庄行司法所咨询。【调解过程】

庄行司法所副所长汪元军热情接待了高某一行。通过进一步了解,他得知老王对高某提出赔偿一事情绪非常抵触,老王表示,当日咬伤人的狗是彭某2年前寄养在自己家的,很多时候彭某会经常来喂食,因此不能说这条狗是老王的;何况之前高某通过熟人来打招呼时,老王已经告诉她,这几天要外出旅游,叫她不要来。“她来干什么?我还怀疑她是来偷东西的。”老王说。

于是,汪元军进一步向彭某了解,彭某生气地说道:“该狗原先的确是我家的,当时老王家里既搞养殖又搞种植,经常无缘无故丢失禽畜,需要一只看家护院的看门狗,向我讨要后我才送给他的,怎么变成了寄养,真是睁眼说瞎话!狗咬人的事情我也知道了,高某和我也是小姐妹,看在情分上,也为了化解矛盾,作为狗的原主人,我已经向高某明确适当补偿她一点,况且高某只是要求解决一半的医疗费,这个老王确实不讲道理了。”

辗转多番后,汪元军认为:一是从目前狗的处置情况来看,能够确定老王是狗的饲养人,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因高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狗咬人受伤的,老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现在狗的原主人彭某也愿意帮助一同解决,这是个最好的契机,调解员希望老王能够正视问题,通过组织协调,把握机会,妥善解决纷争。

几天后,老王主动来电,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在庄行镇调委会安排下,调解场所设在新华村村民委员会调解室进行。调解刚开始,老王就无视调解纪律,喋喋不休,声音还特别大,调解员多次劝解无效,在准备分开调解时,老王气呼呼地甩出300元钱后说道:“我只愿意赔这点,再多的话就不能给,你们爱要不要。”然后不听调解员的劝阻,骂骂咧咧自顾自走了,留下调解员和高某、彭某等人一众僵在那里……

鉴于如此场面,汪元军在从事多年调解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但是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汪元军一方面告诉高某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另一方面,考虑到老王在众人面前爱好面子,拉不下脸承认过错,决定再次上门劝解老王,并希望高某再给他们一周时间来解决问题,高某欣然答应。

经过多次上门走访,与调解双方协商,老王最终履行了赔偿义务,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好在事情终于有个圆满的结局。

【调解心得】

据介绍,汪元军在最初介入本案时,就通过属地村委了解到农户老王的情况,知道他是一个较难沟通的村民,于是汪元军找到和该农户有过多次接触的新华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志愿者黄章明同志,两人共同动员老王正确面对,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而当调解陷入困局时,汪元军从老王爱人角度做工作,“老王嫂子,你得好好说说老王了,大家一起坐在调解室就是要解决问题的,他那天甩出300元,这个态度实在是不对,别说当事人高某,就是一般人都很难接受他的恶劣态度;另外,再说回这个300元,高某被你家的狗咬伤,车费、营养费、误工费这些都没给你们算进去,只是让你们赔偿一半的诊疗费,要求真的不过分,老王甩出的这300元也实在不能解决问题”。

看到老王和他妻子的态度有所松动,汪元军觉得时机来了,接着他话锋一转,结合情理法,反复再三地引导他们共同解决问题,“你们家对饲养的狗没有拴绳、关门等限制狗的活动场所的行为,结果造成了狗咬伤高某这一事实,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高某去奉贤区防疫中心治疗,花去医疗费1800余元,现在她只是要求你们赔偿一半的医疗费,更何况现在狗的原主人彭某也愿意帮助一同解决,其实问题是很容易解决的。如果你们实在不愿意进行调解,高某就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了,到时就更麻烦了,你们自己想想看……”最终,老王同意了汪元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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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忠犬护院还是恶犬伤人? 2021-06-22 2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