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直播带假货不能只道歉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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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建辉

直播带货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与便利、给商家带来商机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月16日中国青年网)

毋庸置疑,当下直播很火,网红很红,带起货来更是凶猛。直播带货,美女帅哥信誓旦旦、口吐“莲花”,不仅可以亲眼看见商品的各种美好展示,而且更不乏各种诱人话术,这一切都不禁让人怦然心动,瞬间想要慷慨解囊。然而直播购物真的这么单纯美好吗?真的是如主播们宣传的那样买到即赚到吗?恐怕未必。

如今的市场基本上是一体的,价格也基本上是透明的。纵使主播可以通过直接与厂家或源头供货商签约而省掉不少中间成本,以及拥有量大从优的拿货优势,恐怕也很难与一般网络销售渠道拉开多大距离。直播购物看似“所见即所得”,可是往往眼见也不一定为实。不少消费者直播购物也常常遇到这样的状况。明明直播间里看得好好的,拿到手却发现“货不对板”。实物不仅没有主播们吹嘘的那么完美,甚至还有不少肉眼可见的缺陷,或者压根就是欺诈误导、假冒山寨。

随着直播带货的逐步兴起,各种消费争议和纠纷已经屡见不鲜。可见,网红主播也并非质量保证,普通消费者要想不被直播带货时不时就“割一刀”,最终还要寄希望于直播带货的逐步规范和直播商业生态的真正改善。

加大直播带货违规欺诈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日进斗金却不爱惜羽毛的网红主播的失信成本,无疑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并不是什么新规新政,之所以引发关注,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以往鲜有类似案例听闻。那些号称一场带货几个亿的网红主播,翻车者有之,可因此被判刑者还真没有听说,最多也就是退款道歉了事。

由此可见,“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的规定没有问题,关键是要落实,发挥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像有的网红被曝光多次售假却没有受到什么惩罚,很快东山再起,然后我行我素,继续售假欺人。这一方面是这些人太猖狂,不见棺材不落泪,可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平台的放纵、惩戒的不足。

不能一边是直播带货乱象频仍,而另一边却是《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条却在那里“睡大觉”“干瞪眼”,沦为纸上规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务之急,面对直播带货售假问题,要构建起强有力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相关问题或是接到相关投诉,立即深入调查,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该罚多少就罚多少,该判几年就判几年,而不是再像过去那样,只要道歉赔钱就能息事宁人、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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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直播带假货不能只道歉赔钱 2021-06-22 2 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