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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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工作岗位,接受能否反悔
我们公司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员工薛某从A部门调岗到B部门,薛某也服从了调动,开始在B部门工作。
但是工作一个多月后,他表示和B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同事产生了矛盾,希望回到A部门工作。
他还表示,公司未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他调岗,也未和他协商一致,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他的说法是否成立?
——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因此,当事人的默示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将视为其意思表示,默示视为同意的规则也适用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员工变更工作岗位,员工表示接受并工作一个月之后,通常来说就不能反悔了。
转岗不给底薪,应该如何维权
我是做销售工作的,合同约定每月收入由底薪和销售提成等其他收入构成。
由于公司业绩不好,现在公司要求变更收入计算方式,改为没有底薪,但提成比例稍有提高。
请问律师,作为员工如果对此有异议,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唐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收入构成,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执行,任意一方想要变更都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
如果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提出劳动仲裁。
逼迫员工离职,是否违反法律
刘某的公司要求提前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但是又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刘某表示不同意。
随后公司将刘某的工位以及电脑等办公用品安排给了别的员工,逼迫他自行提出辞职。
请问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刘某应当如何处理?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刘某应当做好相应的取证,以证明公司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逼迫他离职。
据此,他可以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钉钉打卡记录,能否证明加班
赵某离职后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依据是他的钉钉打卡记录,其中显示曾多次超过下班时间打卡,还有多次在休息日打卡。
请问律师,这一证据能否证明其加班的事实?
——苏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作为考勤记录方式之一的钉钉打卡记录,能否成为判定员工存在加班情形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由此可见,关于加班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的相关证据,此时举证责任才转移到用人单位,但这种举证责任的转移,是附条件的转移,前提是劳动者提供相应证据。
钉钉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其优点是能够准确记录员工到达和离开公司的时间,可以作为考勤方式、工作时长的有力证据之一。但劳动者仅凭钉钉打卡记录,并不能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钉钉打卡记录确实能够准确反映员工在公司的具体时长,但并不能必然得出员工加班的结论。
劳动者超过下班时间才打卡的原因并不具有唯一性,有可能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加班,也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未及时离开公司。
因此,钉钉打卡记录,无法直接证明延时打卡的具体原因、延时打卡期间是否提供劳动、有何工作内容,必须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有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加班的具体工作内容等证据,才能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合同到期终止,咨询补偿问题
我2017年进入现在的工厂工作,2019年又续签了劳动合同到今年年底,现在公司提出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被迫放弃年假,咨询能否维权
根据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我应该一年有五天的休假。可是领导以无法让我们长时间脱岗为由,要求员工放弃年假,并让我们在一份统一打印的申请上签字。
请问律师,这样明显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作为员工能否在辞职后要求未休年假的补偿?
——刘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由于公司有员工亲笔签名的、表示自愿放弃年休假的“申请”,如果你主张放弃年休假是公司强制作出的决定,违背了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包括在签署前与公司沟通的证据等等,以便在时效内向公司主张权益。
已经自行离职,能否申报工伤
我叔叔曾长期在一家煤炭企业工作,去年年底因家庭原因辞职。
今年他身体不适去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被诊断为尘肺病。
请问律师,他能否据此申请工伤认定?
——魏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你叔叔如果在离职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则其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在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意见》第八条还规定了诊断或鉴定职业病的两个条件:一是在职时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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