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曾经借款,离婚如何归还
我丈夫前几年因为和朋友合伙创业的需要,想动用近百万元我们婚后的存款。
考虑到创业风险巨大,当时我要求他写了欠条,表示这笔钱是向我借的,但没有写明归还的日期。
现在我和丈夫打算离婚,请问这笔借款在法律上是否成立?他是否应当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归还?
——汪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说,婚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共有,但也允许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就离婚时夫妻之间借款的处理,一般应当根据其来源处置。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的借款处理。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本质上是借款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借款,离婚时要么直接折抵借款一方应当分得的份额,要么由借款方向对方返还借款,返还金额为未偿还部分借款的一半。
孩子父母离婚,能否进行收养
我想要收养一个小孩,但小孩亲生父母已经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而父亲已经很久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了。
请问律师,如果孩子的母亲同意,是否就能办理收养?
——宋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据此,一般情况下收养手续需要孩子的父母共同办理。
赠房附带条件,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妻子协商离婚事宜,一处婚后购买登记在她名下的房子,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决定放弃自己的份额,条件是等儿子成年后,她必须将该房产过户给儿子。
我想将上述条件写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知道这样的条件是否有效?
万一将来她不执行,能否依据该条款要求强制执行?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附条件的,你所附的条件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善良风俗,因而是有效的。但是这样的安排稍显复杂,而且妻子在得到房子后,完全可以作为产权人而加以出售。如为保证孩子拥有住房,建议离婚时直接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但是未成年人持有房产,在成年之前要出售存在一定困难。
夫妻面临离婚,孩子由谁抚养
我朋友要跟丈夫离婚,主要争议在3岁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由于我朋友老家在外地,因此想带着儿子回老家生活,父母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照顾。
但男方认为这样会影响他探视,因此要求儿子由他们抚养,但我朋友又舍不得。
请问律师,像他们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的话,抚养权会判给谁?
我朋友如果明确表示需要带儿子去老家生活,是否会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
——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因此,法院最终会将抚养权判给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你朋友表示可能将儿子带回老家生活,并不必然导致法院作出不利于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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