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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陈女士前段时间跟团前往某景区游玩。由于景区内山林较多,景区有警示牌提醒大家不要抽烟,以免引发火灾。但团里还是有一个游客忍不住在景区里抽烟,带队导游看见后并没有说什么。而那个游客抽完烟后随手将烟蒂扔在路边,不巧引发了山火。这种情况下,旅行社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律师分析认为,依据相关规定,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而导游看到该游客抽烟未进行劝阻,旅行社对于该损失也需要承担小部分的赔偿责任。
【事由】
前段时间,陈女士跟团前往某景区游玩,却因为旅行团里一个成员无意间引发山火,旅行被迫叫停,全团都被当地有关部门叫去配合调查,厘清责任,商议赔偿事宜。
陈女士表示,当时团里有名男游客烟瘾犯了,不顾景区内张贴的“禁止吸烟”提示,在步行栈道上抽烟。带团导游看见后,也并未劝阻。该男士抽完烟后将烟蒂随手一扔,无意中点燃了栈道边的可燃物,随后引发了山火。经景区管理人员和消防站工作人员近两个小时的扑救,才将火势扑灭。
陈女士表示,抽烟男士肯定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她想知道旅行社是否也需担责呢?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依据《旅游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王丹律师表示,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丹律师称,游客因为忽视警告在景区内抽烟导致火灾,其具有过错,须对损失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而导游看到该游客抽烟也未进行劝阻,旅行社对于该损失也需要承担小部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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