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短期租赁活动的管理,保障房屋短租活动相关方及相邻权人的合法权益,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短租管理的若干规定(暂定名)》,并于近日公开征询意见。记者注意到, 《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不得向身份不明的人员提供短租服务,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信息核验未通过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发布、预订、交易服务。
《规定》明确,所称房屋短租,是指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将房屋交付住宿人员居住使用,主要按日或小时计算收取费用的活动,属于旅馆业服务活动的除外。开展房屋短租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房屋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符合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的应当取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书面同意;业主同意房屋用于短租活动;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书面告知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
《规定》提出,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不得向身份不明的人员提供短租服务;需通过“一网通办”“住宿业治安管理”服务事项登记房源,并在房间门口醒目位置张贴二维码登记牌,按照“来登去消”的要求,及时登记住宿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同时,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负责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住宿人员利用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住宿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针对为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住宿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预订、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规定》也有明确要求。包括对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对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平台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住宿人员和相邻权人等的投诉;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等。
《规定》强调,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信息核验未通过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发布、预订、交易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住宿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未停止违法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针对法律责任这一块, 《规定》明确,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将不符合治安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的,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以及不按照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处罚。
房屋短租服务提供者将不符合消防标准和要求的房屋出租的,由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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