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电子支付的普及带来了便利,但对老年人也会带来一些风险隐患。70多岁的梁阿婆就因为不会使用支付宝,被房产中介员工程某偷偷转走了14万余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8岁的程某是一家公司的房产中介。2020年8月,梁阿婆夫妻俩来到该公司想要置换房子,程某接待了他们。
今年1月初,梁阿婆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定金。由于房产交易中心过户需要进行网上预约,而梁阿婆和老伴年纪大,不会使用手机预约,于是程某就来到梁阿婆家,上门为他们进行预约操作。
刚开始,程某用梁阿婆的手机进行操作,但是她的手机很卡,无法下载“一网通办”等APP。程某就用自己的手机登录梁阿婆的支付宝账号,找到了过户预约的界面,并进行预约操作,接着他就离开了。
虽然他人离开了,但是手机上并没有注销梁阿婆的支付宝账号,仍然处于登录状态。程某看到梁阿婆的支付宝账户已经事先绑定银行卡账户,便动起了歪脑筋。他尝试将梁阿婆支付宝内的钱转出来,成功后,就进行了多次的转出。在接下来的1个月内,程某陆续共计转出了14万余元,最后老太太卡内的余额已经不足千元。
程某是如何得知梁阿婆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呢?程某交代,梁阿婆根本不会操作支付宝,也没有密码。程某在自己手机上登录梁阿婆支付宝账号时,帮梁阿婆设置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今年2月,梁阿婆去银行查看自己账户时,才发现钱不见了。案发后,程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其家属代为退赔钱款,取得了梁阿婆谅解。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程某利用知晓他人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将他人支付宝内的资金(包括所绑定银行卡内的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宝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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