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张敏
医学硕士毕业后,他本可以身披白衣,救死扶伤,但他却以互联网、大医疗、分享经济为幌子,用高额返利作诱饵,不断发展下线,吸纳注册会员近2万名,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最终身陷囹圄……
基因检测成传销敛财工具
近年来,基因检测市场日益火爆,“互联网+基因检测”初创公司不断涌现,医学硕士毕业的谢某也盯上了这块奶酪。
2015年,谢某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毕业后,没有按照既定的职业规划发展。他嗅到了“医疗大健康”这一商机,决定放弃行医资格,加入了一家互联网医疗公司。经过三年的摸爬滚打,羽翼渐丰,2018年6月,谢某和发小方某一起成立了禾丰医疗公司(化名),通过省、市两级代理销售基因检测产品。然而,经营初期,销售业绩并不理想,两人的“医疗健康产业梦”惨遭“滑铁卢”。
谢某不甘心就此结束自己的创业路,他和发小决定从长计议。“我有个朋友,很懂营销,他的互联网汽车公司搞得很大,让他给我们指点指点!”方某提议向故交许某取经,两人便立即前去拜访。
许某全盘否定了谢、方二人之前的运营模式,给他们讲解自己的销售方案。尽管谢某察觉到许某的方案与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但听到其中的超大利润后,他妥协了。
在许某的“指导”下,谢某和方某重新制定销售方案、奖励政策。谢某还找来原同事杨某,由杨某负责互联网平台搭建。一个月后,杨某带着技术外包团队顺利完成了“禾丰APP”的上线工作。
“只需花3600元就可购买‘基因筛查和一站式就医服务’,赶紧下载APP,注册成为禾丰会员”……2019年5月,某酒店偏厅内,由谢某等人策划组织的首场养生讲座人气颇旺。禾丰公司在讲座上极力宣传核心产品——3600元个人健康套餐,其中包含一次由上海某权威医药研究所提供的针对当前易高发肿瘤部位的基因检测,以及涵盖上海、北京等全国11个城市三甲医院的“一站式就医服务”(专家门诊挂号、名医会诊、床位预约等)。
现场不少人下载了APP订购套餐。而订购者询问最多的是宣讲中谢某提到的一大卖点——把套餐推广给他人,发展下线就可获得层级收益。
利益驱动下“业绩不俗”
据了解,注册成为禾丰的会员并下单后,会员会收到公司邮寄的基因检测盒,可按照说明将自己的唾液采集后寄回医药公司,半个月后该公司会出具一份基因检测报告,通常检测结果显示被检测者身体并无大碍,会员们大致浏览一遍数十页的报告后,就束之高阁了。因为他们最关注的是怎么发展下线返利。
平台规定,会员系统共分为6个层级,层级越高,返利积分越多。奖励分为直推奖和团队奖两种,直推奖即成功推荐一人可获所购产品23%的积分奖励,而团队奖是指发展到一定数量的下线后可升级为团队,按照团队级别额外收取管理佣金。1积分相当于1元,积分可缴纳一定税费后直接提现,也可通过转让兑现。
首批会员入会后就复刻谢某的营销模式,宣传推广产品,增加自己的会员层级,赢取积分获益。短短几个月,后台显示禾丰公司已发展会员近万名,有个人账户已发展577名下线,处在最高层级,拥有自己的团队,积分奖励颇丰。
2020年1月,因为不俗的“业绩”,几名会员在公司年会上作为成功范例上台做了宣讲,鼓舞台下会员的士气。谢某、方某等公司创始人还为其颁奖并合影留念。
平台规模逐渐庞大,“健康事业”蒸蒸日上,谢某感受人生“高光时刻”之余,也有很多隐虑,学医出身的他深知成本价仅为200元的检测产品,检测范围有限,医学含金量并不高,而自己和方某等人共同搭建的平台只是个披着“互联网+基因检测”外衣的传销组织。
为规避查处急改规则
相关法律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听闻许某公司东窗事发(另案处理),为规避相关行政部门的查处,谢某通过平台迅速下发通知:平台会员等级作相应调整——从低到高只有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和平台合伙人三种。然而,这种“换汤不换药”的把戏,还是掩盖不了这个传销骗局的本质。
该案立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按照手机号比对身份和订单,计算真实用户的层级,着重抓住公司发展模式、按人头返利运行模式、骗财主观故意等关键环节进行突破,揭开了谢某等人的谎言。通过进一步厘清犯罪事实、完善证据链、调取相关数据证实,至案发,“禾丰”的传销层级达72层,下线人数近2万人,非法获取1200余万元,其将成本200元左右的基因检测项目和免费的医院预约服务包装成价值上万元的产品,以3600元的价格进行推广,购买产品的用户享受会员待遇,动员用户层层发展下线,通过级差方式辅以高额推广收益的运营行为是一套金字塔式的传销模式。
经杨浦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方某、杨某等10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日前,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谢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审理。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谢某、方某、杨某等10名被告人五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是咎由自取。”面对判决,谢某悔不当初,因妄想走捷径快速实现所谓的“创业梦”,结果彻底迷失了自我,也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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