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近日,阿里巴巴员工的性骚扰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性骚扰是一个颇具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职场中“难言之隐”。与此同时,如何杜绝性骚扰现象成为了职场中重要的法律课题,禁止性骚扰的条款也被写入了民法典。日前,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数起因为性骚扰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记者发现,对于性骚扰的“零容忍”已经成为沪上许多公司的共识。
偷拍女同事并发朋友圈称老婆 被单位炒鱿鱼
“我在朋友圈发了女同事照片,只是为了追求她。”周辞不明白,他追求女同事的举动为何会被公司认为性骚扰,并最终炒了鱿鱼。为了讨要说法,周辞将老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万余元。周辞还表示,离职时他还进行了职业病检查,结果为异常,因此公司还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医疗补助费7.3万余元。
2010年,周辞进入了上海某化学品公司工作,由于工作出色,他升任了车间组长。而当青春活泼、面容姣好的小雅进入该公司,成为了周辞的同事后,周辞心动了。为了追求小雅,周辞以各种方式向小雅表达爱意。但小雅却表示了拒绝。此后周辞开始在工作场所偷拍小雅的照片,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不恰当的文字发送在微信朋友圈;此外,周辞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雅进行骚扰。
小雅不堪其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警,希望民警对周辞进行训诫和疏导。得知周辞的不当言行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与周辞谈话。谈话中,周辞承认小雅并未同意与其交往,他的行为并不合适。但在周辞看来的小事,却是公司认为的大事。
原来,周辞入职之初,公司就给员工发放了《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的“员工主要行为守则”中的“性骚扰和其他歧视性骚扰”规定:“公司承诺维护一个远离骚扰和胁迫的工作环境。为此,公司制定了相关政策抵制骚扰以及一整套报告程序,禁止性骚扰所有关于性骚扰的指控将会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被严肃对待,并立即展开调查。如发现任何员工或个人违反此政策,公司将依据纪律处分程序予以违纪处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即解雇。公司全力支持员工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所受性骚扰进行投诉或协助投诉的调查”。
公司以周辞违反《员工手册》中性骚扰的相关条款,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庭审中,公司表示,周辞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原告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不需支付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周辞在离职后所作的职业病检查结论,与职业病无关,且公司不是以周辞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其他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故公司不需支付原告医疗补助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周辞在女同事未同意与其交往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并发送于微信朋友圈,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公开宣称该女同事为“老婆”、“我的女人”,该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亦与公司执行的《员工手册》不悖,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合法,周辞要求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公司因周辞的严重违纪行为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非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且周辞在离职后经职业病健康检查并无职业病,故周辞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拒不理睬下属投诉
主管难以“明哲保身”
如果说周辞被辞退是自己的行为不当,张鸣的解约则是源于对性骚扰现象的放任和漠视。
张鸣原是某外企的主管,入职仅2年,他就被公司炒了鱿鱼。当时,下属晓莉向张鸣反映,其受到了部门老总王希的性骚扰。晓莉说,王希向她说了很多暧昧不当言语。当她将暧昧言语的微信截屏转发给张鸣后,张鸣却因为王希是自己的顶头上司,而不愿插手此事。此后,王希的举动更为大胆,不但公开发表暧昧言论,给晓莉的工作稿中大肆写黄色笑话,甚至直接将晓莉叫到办公司询问能否发展恋爱关系,遭到了晓莉的明确拒绝。
晓莉表示,主管张鸣非但没能帮助她,还对她进行打击报复,在其完成工作业绩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部门与其解约。由于王希经常对女同事进行性骚扰,最终他的恶行被公司高层知晓,王希也被公司解约了。公司在彻查后,发现张鸣的“不作为”后,也与他解约。张鸣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36万余元。
而公司则表示,张鸣在下属晓莉向其报告上司性骚扰一事后,未采取任何行动为其提供帮助,未尽到其职责,反而作出了不恰当的评论,并有意撮合。根据公司的行为准则规定,经理和主管应当确保下属畅所欲言而无需担心遭到报复,所有的担忧或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因此张鸣的行为违反了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经理和主管的其他义务的规定。在其下属晓莉向其报告性骚扰事件后,张鸣对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报复行为,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向公司人事提出解雇晓莉。张鸣的该报复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和商业行为准则中关于不允许报复行为的规定。在公司就该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张鸣不仅不配合调查,还在调查过程中虚假陈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了商业行为准则和员工手册中有关诚信原则及配合调查的规定。因此,公司依法解除与张鸣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表示,从张鸣和晓莉对话录音可以确定,张鸣明确表示“不想掺和这件事”、“不想往后再回答你后面的事情”,其作为晓莉的上级主管,不仅明确拒绝下属向其反映的性骚扰问题,而且在谈话中向下属发表不恰当的言论,有违其作为部门主管应尽的职责。而关于对下属打击报复的违纪事实,公司虽申请晓莉出庭作证,但该证言是孤证,不足以证明张鸣对晓莉有打击报复的行为。同时法院确认张鸣在调查中有虚假陈述的违纪事实。
据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及商业行为准则,解除与张鸣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张鸣的全部诉请。(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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