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投资“西游”相关电影返利达50%?

男子诈骗19万获刑

本文字数:834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本报讯  谎称自己持有某“西游”相关电影的股权,待电影上映后就能获得50%的收益,而后以每股1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2股”转让给被害人,骗得19万余元后逃逸。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苏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阳(化名)在参加大学自考培训班时认识了被告人苏某。2018年10月,张阳突然收到了苏某的微信,说是有一个电影项目可以投资,“这个项目和‘西游’相关,制作团队很高级的。关键是现在可以个人投资,1年后电影上映后就能获得50%的收益。”

经不住苏某的多次软磨硬泡,张阳最终还是同意了和苏某见面详谈。刚到张阳住所,苏某便迫不及待掏出了一沓电影资料给张阳介绍:“我合作的这家公司是上海一个很有实力的影视公司制作的,我手上有2股股权,现在可以每股10万块转让给你,等2019年10月这部电影上映之后包你赚钱。”在苏某高额返利的诱惑下,张阳不禁动心了,拿起投资合同翻看后,便当即签下了。

没过几天,张阳便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等分三次转给苏某共19万元。就这样,张阳怀着满腔期待终于等到了2019年10月,但令他失望的是,直到月底也没有看到这部电影上映。张阳不由得担心自己是不是被骗了,便急着给苏某打电话、发微信。然而,苏某就像是“隐身”了一般,怎么找都找不到。

万般无奈的张阳只好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苏某之前提到的某影视公司的办公场地。但得到的回复却是,公司并没有苏某这个人,公司的相关人员也不认识苏某。此时张阳才真的确认自己被骗了,便前往派出所报警。

上海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苏某合同诈骗一案宣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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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投资“西游”相关电影返利达50%? 2021-08-10 2 2021年08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