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甲醇冒充“生物油”卖给小饭店作燃料

男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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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蒋芸芬

本报讯“这种‘生物油’烧起来火焰大、热度高,烧菜很快。平时我每升卖2元到2.5元,比煤气便宜。”颜某并不知道,这种“生物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他改装一辆依维柯,从事“生物油”贩卖生意。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颜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万元。

2020年12月下旬的一天,警方接到匿名举报称,停放在松江某道路上的一辆依维柯内有易燃品。民警接报后赶往该址,抓获了正准备驾车至附近饭店送货的被告人颜某,并查获了两桶被称为“生物油”的神秘燃料。

“这种‘生物油’烧起来火焰大、热度高,烧菜很快。平时我每升卖2元到2.5元,比煤气便宜,装上专门的灶具就能用,所以有些小饭店的老板很喜欢。我常供货的有XX路的XX小菜、XX路的XX工地食堂……”到案后,颜某如实向检察官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对于这种备受小饭店老板青睐的“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他却语焉不详。

经鉴定,从车内查获的生物油为甲醇,醇含量大于98%,属于危险化学品。而相关法律对于危化品的经营和运输都有着明确规定,从业人员也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颜某并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他本人也没有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更是由他自己用普通的依维柯改装,仅仅是在后排座椅处加装了两个塑料桶而已,存在安全隐患。

在讯问中,颜某表示,自己虽然对生物油的具体成分不太明确,但由于一直将它作为厨房燃料出售,所以对其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也知道要有许可证才可以经营买卖。只是因为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事故,就抱着侥幸心理经营了近4个月。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对颜某手机中分散的账目记录进行仔细梳理,查明颜某非法经营数额已逾10万元,应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因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颜某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此外,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颜某出售“生物油”的上家也已被另案处理。

据悉,“生物油”的买家多为路边饭店、公司食堂和工地食堂,一旦因运输、存储不当发生意外事故,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危害。因此,案件办结后,检察官与松江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于今年7月下旬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查了松江区内的多家饭店和公司食堂,查验了相关单位厨房手续是否完全、设备安装是否安全、燃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此外,也对厨房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帮助被检查单位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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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甲醇冒充“生物油”卖给小饭店作燃料 2021-08-11 2 2021年08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