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大包装变小盒装 这样卖巧克力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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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文姣

本报讯  一男子将大包装“费列罗”品牌巧克力拆包,换上未经权利人许可制作的印有“费列罗”标识的小包装后对外销售赚取差价。昨天,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正品翻包分装”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费列罗”“FERRERO ROCHER”等商标均为费列罗有限公司合法注册商标且均在有效期内,核准使用商品范围包括巧克力。2019年起,被告人刘某洋未经“费列罗”相关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伙同其胞弟刘某(另案处理),采购“费列罗”T96(96粒装婚庆版)、T30(30粒装海外版)等低单价规格巧克力商品,刘某委托他人非法制造带有“费列罗”相关注册商标的标签、底卡、塑料盒、底托、外包装纸箱、胶带等包装材料。两人雇佣小工将巧克力单球分装成“费列罗”品牌T8(8粒心形包装)、T16(16粒方形包装)、T24(24粒长方形包装)、T32(32粒长方形包装)等高单价规格巧克力商品对外销售牟利。

2020年7月至9月,公安机关先后查扣涉嫌假冒“费列罗”巧克力外包装等涉案物品49万余件,涉及“费列罗”相关商标标识80万余个。经鉴定,查扣的涉案产品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经抽检,国外生产的“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30粒装产品,巧克力单球呈现与费列罗公司生产的产品一致的特性,  “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96粒装、48粒装产品、Collection96等均是费列罗公司生产,其他巧克力单球未发现形状、结构、主要原料不同于费列罗产品的情况。经审计,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洋等委托他人伪造印有“费列罗”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涉及标识565万余个,实际支付涉及标识货款170万余元。2020年7月13日,被告人刘某洋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洋未经权利人许可,委托他人伪造“费列罗”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565万余个,实际支付标识货款17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洋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通过家属向权利人进行赔偿得到谅解,且于庭前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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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大包装变小盒装 这样卖巧克力也违法 2021-08-20 2 2021年08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