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民间借贷的利息

本文字数:1201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武慧琳

《民法典》实施之后,民间借贷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我国《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文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于同日实施。  《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均作了规定,那么《民法典》实施后,老百姓之间进行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呢?

首先一个原则是: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约定的最高利息是受到限制的,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即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也体现了禁止高利贷的精神,因为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其次,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自然人之间视为没有利息。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因此,老百姓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在法律层面视为没有利息。

最后是逾期还款利息的计算问题。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如果逾期还款利息没有约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  《民法典》实施之后,民间借贷一定要明确约定利息,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利息,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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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民间借贷的利息 2021-08-23 2 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