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撕毁”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字数:871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而合同、协议这类书面形式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物质载体的消失,并不等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有“撕毁合同”的说法,最近笔者就看到一则真的“撕毁合同”的案例。

邱大妈和老伴都是退休工人,两人商量着将房屋卖掉去养老院生活。邱大妈的侄子邱某得知邱大妈要出卖房屋后,便提出由自己购买,并起草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邱大妈和老伴都在合同上签了字。

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价格虽然不算低,但房款要分八次十年才能付清,邱大妈和老伴签字后越想越懊悔。虽然他们向邱某提过几次,希望房款在三年内能付清,但邱某就是不同意。

邱大妈某天在一个电视节目中听到了“撕毁合同”这样一句台词,顿时有了主意。

当邱某带着合同来找他们一起去办过户时,邱大妈假意借邱某的合同核对,然后偷偷把两份合同都烧毁了。

邱某在发现邱大妈烧毁合同后,表现也算冷静,迅速打开了手机录音功能,将邱大妈和他说的话都录了音。

另外,邱某购买该处房屋后马上就要出租给田某,在田某处还存有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复印件,在邱某与田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也提及该房屋买卖的情况。

此后,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邱某和田某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邱某和邱大妈对话的录音,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按合同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邱某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之间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便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也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要通过一定的载体体现出来,而合同、协议这类书面形式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物质载体的消失,并不等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双方由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到不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称之为“合同终止”,而“撕毁合同”一般代表毁约的意思,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终止。即便合同的载体消失了,只要双方的权利义务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查明,那么双方仍然需要遵守这些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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