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
●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昨日,上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对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据此, 《实施意见》对照中央“双减”工作部署,结合上海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细化和具体化。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实施意见》对校外培训也做出了全面规范。文件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此外,还要着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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