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虹口区检察院共同举办了新《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法律适用研讨会。
受理环节修订变化对检察工作的影响
修订后的监督规则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维护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在受理章节的修订变化包括:增加了两年申请监督的期限,放宽和限缩了一定的受理条件,扩大了依职权受理范围。
专家说:
适度扩大依职权受理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的案件可依职权进行监督,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转化。
如何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监督机制
虚假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个监督重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此次修订明确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调解书的监督形式,将虚假诉讼纳入依职权监督范围,通过履行民事非诉执行监督职责,实现对虚假仲裁、公证债权文书的监督。
专家说:
修订后的监督规则扩大了检察监督范围,特别是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将是未来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方向。检察机关需要加强研究应对,对虚假诉讼行为识别得越精准,监督得越有效,虚假诉讼的发生概率可能就会越小。
(徐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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