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醉酒后泄愤竟在家中故意纵火

因犯放火罪获刑3年6个月

本文字数:929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一男子醉酒回家无故挑起事端,为泄愤竟在家中放火,滚滚浓烟呛得街坊邻居纷纷起床查看情况。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5月13日晚11时30分许,肖先生被一阵巨大的敲门声惊醒,开门发现是隔壁的男主人康某某在敲门,在肖先生开门的同时,隔壁也正好开门了,于是康某某便进了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隔壁一直有争吵并伴有砸东西的声响。12时左右,肖先生闻到一股呛人的烟味并听到楼道内有人报警,再次开门,发现楼上的居民都捂着口鼻下来查看情况,肖先生一惊,“怎么着火了?”

原来,当晚被告人康某某因心情郁闷在外喝了很多酒,踉踉跄跄走回小区上了楼,在家门口不断敲门踢门发泄着自己的情绪。回到家中,妻子陈女士知道丈夫这是在耍酒疯,便没和他多交流,准备回房间睡觉。不料,康某某见妻子对自己不予理睬便到卧室无端挑起是非,对妻子骂骂咧咧还开始砸房间内的电风扇。

和陈女士及康某某同住的侄子谢某闻声赶来劝架,却被康某某一脚踢开,陈女士见状担心自己和侄子谢某的安危,于是便带着侄子去旅馆度过这不安生的一晚。

一段时间后,不放心丈夫的陈女士还是带着侄子折返回到楼下,却发现自家窗户有浓烟飘出,意识到可能出事的陈女士立马让侄子先行回家查看,自己在楼下报完警后也立即上了楼。

前脚回家的侄子发现卧室里床和衣柜之间堆起的衣物着了火,便立即抄起身旁的垃圾桶,赶忙接水灭火。几分钟后陈女士进门时火尚未被扑灭,两人来来回回接了十多趟水,才基本将明火浇灭。

但滚滚浓烟却充斥着整个楼道,呛得居民不能呼吸,纷纷下楼,住在2楼的吴先生回忆说:“当时烟非常大,已经呛得人无法呼吸了,现在想想那时火势如果没控制住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最终,在消防队确定火势已灭后,民警将被告人康某某带回调查。

经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康某醉酒后为发泄情绪,采取在家中故意放火的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康某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醉酒后泄愤竟在家中故意纵火 2021-08-30 2 2021年08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