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劳动争议案件能否适用《民法典》

本文字数:1071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  武慧琳

我国《民法典》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与《民法典》相配套的诸多司法解释,其中包括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与《民法典》在同一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称“劳动案件新司法解释”)替代了四部旧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除了对旧解释进行汇编、清理和统一表述外,在内容上也有所调整,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案件新司法解释在引言部分开宗明义指出:“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这就解决了法律界一直都存在的一个争议:劳动争议案件能适用民法么?

长期以来有观点认为,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原则,而民法实行的是平等保护,因此民法不能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也有观点认为,劳动法本身就是从民法发展而来的,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当然可以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

此次劳动案件新司法解释明确了,  《民法典》可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适用。

其实,不管支持前述观点中的哪一种,都不得不承认民法的内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是有所体现的。

比如劳动案件新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与被其替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都作出的这一相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运用的就是民法中合同的基本原理。

我们认为,《民法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可能全盘适用,因为相对于民法而言,劳动法属于特别法,在劳动法有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适用劳动法。但是,在劳动法没有规定,而适用民法不违背劳动法性质的前提下,则可以适用《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具体适用,我们也期待将来能有更具体的解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有进一步的探索。

《民法典》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可能全盘适用,因为相对于民法而言,劳动法属于特别法,在劳动法有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适用劳动法。但是,在劳动法没有规定,而适用民法不违背劳动法性质的前提下,则可以适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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