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市民王先生雨天在一商厦露天广场的台阶上滑倒,导致骨折。法官从事发监控看到,王先生当时插兜走在湿滑的广场上,因此未尽到注意义务,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先生和广场方各承担50%的责任。
2019年11月25日是个雨天,当天上午王先生在浦东一商厦购物后,步行至露天广场台阶处发生意外。王先生认为,因台阶边缘铺设的是大理石材质,且当时为雨天,铺设的大理石砖材质湿滑,导致他摔倒,并最终导致其右上臂粉碎性骨折。他请求法院判令商场方赔偿80%的责任。
商场方却表示,王先生摔倒的位置是商场的室外台阶与市政道路交接处,王先生摔倒是地面湿滑,还是他行走不当踩空而摔倒,现无法确定;另一方面,台阶有两部分组成,在靠近绿化处确实铺设了大理石,中间是防滑地砖,但商场方对铺设的大理石均做了防滑处理;王先生作为成年人,在雨天行走应当更加谨慎,故其摔倒自身也有责任。
为了查明王先生摔倒的真相,法官查看了当时的监控视频,发现在11时18分43秒,王先生双手插衣兜行走至商场外露天广场,从靠近花坛处下台阶时因地面湿滑向后摔倒(53秒处),王先生右手撑地,致其受伤。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方在该商场外露天广场与道路相连台阶铺设了部分未做防滑处理的大理石,且未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自身的活动应当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商场方铺设的地砖花色明显异于周边,王先生理应注意,且事故发生时适逢小雨地面湿滑,王先生更应注意自身安全,但王先生行走时却双手插兜,故他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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