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问答

本文字数:2705

  补偿金额低于标准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一个知名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13年多了,最近在办理离职,其中牵涉到竞业协议。协议上规定,公司每个月补偿金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违约金为5倍年薪,我现在固定工资23000元,每年税后工资大约30万元左右。我与公司协商,要求提高每月的补偿金标准及降低违约金的金额,公司不同意,要求按照原来签过的协议执行,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是否有效?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应予支持。现在您与公司的竞业协议约定,公司每个月支付您的竞业补偿金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为2590元),违约金却为您5倍的年薪,而您每年年薪税后大约30万元左右,显然显失公平。据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您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您与公司竞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若您对仲裁决定不服,则您可以再起诉至法院予以解决。

起诉后被限高消费

如何取消消费限制

我在名义上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后来该公司被外地一家公司起诉,原因是收到49万元货款没有发货。法院裁决公司退还外地公司的所有货款,法人代表、股东和实际经营人都被限制高消费。我是法人代表,占股20%,如果我按照20%的比例把钱还给外地公司,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取消限制高消费呢?  谭先生

【解答】

谭先生,您好!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2015年修正)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因此,您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并非实际控制人,从而法院可能会变更限制消费措施的对象。此外,据您所述的,如果您按照20%的比例把钱还给外地公司,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该外地公司同意,也可以解除对您的限制消费措施。当然,作为被执行的公司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也是可以解除对您及其他人员的限制消费措施的。

减肥训练营突然倒闭

消费者如何讨回欠款

我花5500元报了一个60天减肥训练营,练了30几天训练营倒闭了,到现在一个月了还没退款。合同上对方公章所署公司的名称在天眼查上搜不到。报警后警察说经济纠纷不管;投诉12315被告知该事情不属于管辖范围,让联系消协。消协说对方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受理。我有合同和电话录音,也有给对方的转账记录,现在我该怎样才能拿回这笔钱?  余小姐

【解答】

余小姐,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同时,该法第五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因此,若您现在可以联系训练营的工作人员,可以试着收集证据,问明其所属的公司,并明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对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后可向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可依据手头的合同和电话录音以及付费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到法院。若与您签订合同的主体和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您在起诉时可以将他们一并列为被告,以便法院将案件事实查明。

生产日期不符规定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我买了一袋即食花胶,收到货后发现内外包装生产日期不一样,时间相差一个多月。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肖先生

【解答】

肖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  (2021提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此,您可以保留好购买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其出面与商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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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问答 2021-08-31 2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