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服务

快递“送件上门”成难事

律师:发生毁损、灭失、短少快递公司须担责

本文字数:1881

资料照片

  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法治日报》报道,根据《邮政法》第八十四条,  “快递”的定义是“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多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  “快递”即“快”和“递”,其中“快”指快速,  “递”指手递手,由快递员将快递递给收件人。然而现实中,“手递手”这最后一环不尽如人意——快递末端投递服务存在不按址送货、虚假签收、违规收费等“顽疾”。

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收件人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

不发通知直接投递

虚假签收屡见不鲜

记者采访发现,在不按址投递这一类问题中,一些消费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对于快递是否“送货上门”的需求不尽相同。有些人极力反对快递寄存,一定要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自己手上;也有些人因为收件不方便,同意将快递送至家门口、驿站或者其他代收点,但他们都有一个前提——快递员在送货前需要提前沟通。

在北京工作的甄女士是一名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白天家里没人,她担心快递员如果将快递放在家门口可能被他人拿走或被当作垃圾清理掉,所以她希望快递员和自己沟通后将快递放在驿站先寄存。

租住在佳木斯市某小区的张女士是一名大一学生,由于课程繁忙,白天基本不在家,所以她通常让快递员将快递寄存在小区一个超市里。

不过据记者了解,也有些快递员不通知收件人直接将快递放在代收点。

黑龙江的朱女士反映称,有一次她购买电子产品,还没有收到货就“被签收”了。  “我看到平台提醒商品已送达并签收,就在规定时间内去代收点取货,却未找到商品。后来联系快递员,对方解释称因为要下班了,所以提前点了签收,第二天再送。”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红涛律师认为,这正是“快递”应手递手的主要法律依据。在这一规定中,所谓“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包含了两个动作,一个动作是“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另一个动作是“递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两个动作缺一不可,不是“或”的关系,而是“且”的关系。

丁红涛说,仅将快递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未递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到收件人家门口、快递柜、驿站以及其他代收点,均违反了邮政法的立法精神和《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

末端投递费用偏低

快递难以投递上门

为切实加强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管理,今年4月6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快递末端投递服务专项治理工作。

如今距离北京市专项整治结束已经过去一个月,记者近期走访发现,在北京,快递末端投递中不按址投递、  “虚假签收”、违规收费等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随着快递行业竞争压力增大,多家快递公司采取降低快递末端派费的策略,快递网点单件快递配送获利低,快递公司不送货上门、不经收件人同意就直接将快递存放在驿站的现象依旧存在。

丁红涛认为,快递费低,甚至低于投递费,是快递难以投递上门的根本原因。快递员为完成任务,快递公司为节约成本,不得不将快递放到快递柜、快递超市、代收点。

丁红涛提出,如果电商平台能够明确不同快递服务的价格,应该有助于解决末端投递问题。

“电商平台应当明确不同快递公司的价格不一,投递上门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超市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柜是一个价格,让消费者根据其需要来选择投递方式。”丁红涛说,  “‘一刀切’的价格,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希望快递投递到快递柜,却要支付投递上门的价格;对快递公司也不公平,投递上门和投递到快递超市,不应当是同样的收费。”

谈及未妥投的责任问题,丁红涛直言,未依法投递快件的,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快递未依法投递,发生毁损、灭失、短少的,快递公司通常应依据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递员在投递时,必须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倘若快递员未依法投递,也未告知当面验收,一旦发生快件毁损、灭失、短少等情况,消费者维权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韩丹东  杨蕙嘉)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5 快递“送件上门”成难事 2021-09-06 2 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