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用于支付医药费的医保卡,被称为百姓的“救命卡”。然而现实生活中,“药贩子”违规倒卖用医保卡购买的药品,串起一条黑色产业链,实施非法药品交易。近日,经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49岁的陈某,无固定职业。2019年12月,听闻无证经营药品能赚钱,陈某只身一人前往上海倒卖药品。初来乍到没有“门路”,他每天去菜市场蹲点打探消息,逐渐摸清了各类药品的利润。之后,熟悉行情的他穿梭在嘈杂的菜场附近“大展宏图”,每每看到有阿叔阿婆经过,他就主动上前,压低声音细细耳语:“你有医保卡出伐?有没有药卖,我这收药。”久而久之,陈某在“圈子”里有了名气,大家心照不宣,“他是‘药贩子’”。
2020年4月,陈某逐渐串起了一条非法交易药品的黑色产业链。阿叔阿婆成为他的供药来源,他们去医院挂号,利用自己的病情去不同医院开出相同处方药,囤到一定数量后便以低于医保价的价格转卖给陈某。据陈某供述,他收购的主要是治疗“三高”的药品,“这类药需求量大,好卖。”
“羽翼渐丰”的他将自己租住的房子作为仓库,当药品囤到一定数量后,陈某会加价但还是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特定上家,双方约定好药品的品种、价格、数量等,由陈某负责运输到交易地点,之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经群众举报,2020年12月,民警将陈某抓捕归案。在陈某的住处,一座又一座由药品堆成的小山很是“壮观”,民警当场查获涉案药品100余种。经鉴定,查获的涉案药品数量共计9000余盒,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
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收购多人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的多种药品并对外销售。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无证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6日,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至于药品的去处,陈某到案后供述:“很多药品都会被卖到乡下去”。这也是令人痛心的事实,非法交易药品行为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许多药品储存、运输都有特殊要求,药贩并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设备,在收购、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中,由于对时间和温度控制不严,会导致大量药品过期或失效,而这些药品多数都流入农村市场,服用这类药品的人群绝大多数都是农村的老人和儿童,他们维权意识弱,身体出现不适也会认为是自身病情所致,不会追究到药品上面,这给购药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难以预估的风险。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