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晓阳
本报讯 一快递小哥蒋某用捡到的他人身份证来处理自己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该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蒋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蒋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该案也是虹口区首例盗用身份证件案件。
2020年10月,打算拍沪牌的胡先生到网上申请标书,但系统提示他有多次非机动车违法记录而无法申请。“我从没到过违法的那几个地方……”一头雾水的胡先生拨通了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的情况。
根据登记的违法车辆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从事快递工作的蒋某。蒋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捡到胡先生身份证,拍下照片存在手机里,之后自己骑车违法被处理时便将胡先生的身份证信息报给民警。“戴着口罩和头盔,民警认不出来。”蒋某交代。
就这样,从2020年7月至9月,蒋某先后四次用胡先生的身份证信息处理违法。但令蒋某“无奈”的是,即使登记了别人的身份信息,仍要当场缴纳违法罚款,“现在都是现场交钱,后来我觉得用他人身份证没意义了,就把照片删了。”
然而蒋某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违章信息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虹口检察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蒋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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