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牛子
本报讯2020年4月,某贸易公司与某陶瓷厂,约定购买其陶瓷厂制作的马克杯。然而收货时,贸易公司认为杯子存在上色不均、部分脱色等质量问题,几乎都是废品。于是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陶瓷厂赔偿损失。近日,青浦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
2020年4月,贸易公司与陶瓷厂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定做3000个指定图案和工艺的陶瓷马克杯,并约定若逾期发货或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贸易公司收到杯子后认为,该批陶瓷马克杯存在质量问题且陶瓷厂没有按约发货,于是与陶瓷厂进行了协商,双方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陶瓷厂补做700个陶瓷杯,之前的违约问题贸易公司不再向陶瓷厂主张。
补做的马克杯到货后,贸易公司认为仍然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陶瓷厂赔偿700个杯子的货款。
贸易公司诉称,陶瓷厂在定做3000个陶瓷马克杯的大货时就存在违约行为,不仅没按时发货,且马克杯存在上色不均、部分脱色等质量问题。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陶瓷厂补做的马克杯仍然存有白斑、上色不匀等问题,几乎都是废品。且其收到杯子的时间已经超过补充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因此补充协议无效,陶瓷厂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就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
陶瓷厂辩称,补发的马克杯不存在质量问题,且经过贸易公司视频验货后才发货。虽然在交付3000个马克杯时存在逾期发货的情况,但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补发700个杯子后,不再就逾期发货承担责任,且其交付的货物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也不存在质量问题。
庭审中,贸易公司向法庭提供了陶瓷马克杯的样品,陶瓷厂对样品的真实性无异议,根据该样品,补发的马克杯杯身存有一到两个的微小白色小斑点等瑕疵。
法院另查明,交付的杯子被贸易公司在签收货物的当天,重新包装并转卖给案外人,由案外人销售给个人客户。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即使陶瓷厂存在延迟补发,贸易公司不但未有拒收的意思表示,还将补发的马克杯签收并重新包装供应给其客户,自己的行为实际履行了《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因此对贸易公司主张协议未生效的意见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贸易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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