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42号建议的答复》,就“关于将国际法学列为一级学科,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建议”,经商司法部,予以答复。《答复》中表示,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
见习记者 朱非
全国法学一级博士点共有55个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目前,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全国共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5个、硕士点149个,均可培养国际法相关人才。此外,全国已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置国际法学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6个。2018年发布高校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提出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将“国际法”作为所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核心必修课,“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
在加强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方面,2011年起,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2所高校建设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重点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各基地高校普遍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比重,增设涉外法律课程,开展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学位互授联授等,探索形成“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
2018年起,两部门联合启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引导高校积极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2020年以来,教育部也在研究制订《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近年来,司法部积极开展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人才培训工作。目前,已成功举办首期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律人才培训班,取得积极效果。
支持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一起做好以下工作:
继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二级学科,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校探索设置相关一级学科,推动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博士硕士高层次人才。在新一轮学科目录调整设置工作中,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统筹研究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灵活高效、适应需求、有利于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
印发实施《教育部加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指导高校结合本校学科优势加大面向不同法域、不同国家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系统设计并实施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专项,推动构建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双协同”机制,加强国际法、涉外法、国别法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我国优秀涉外仲裁人才到国际组织或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交流、任职和实习,协调指导涉外律师事务所参与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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