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
9月20日,北京通州一小区居民楼3层因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事故造成5层5名住户死亡。事发后,电动自行车火灾肇事者已被通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若火灾系改装电动车后引发会从重处罚,出租屋的房主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百家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显然,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导致爆炸、失火,并造成第三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财物受到损失以及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作为出租屋房主,理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在不少出租屋房东看来,不管是国家出台的系列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还是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所有的罚则,都是针对电动车使用者的,与房东无关。出租屋房东受到法律制裁,无疑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自行车“进楼入户”,导致火灾,作为出租屋房主,同样脱不开干系,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吴睿鸫
“痰”:
日前,1岁9月大的轩轩(化名)突然出现了连续呕吐,明显腹胀。家长本以为他是消化不良,没想到竟是误吞了11颗巴克球,并在腹中形成一个“手串”,造成了4处肠穿孔。据悉,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两周内先后收治了两例1岁多误吞巴克球的幼儿,都造成了身体损伤。
(9月24日《武汉晚报》)
百家讲:
我国《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新修订的《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强调,玩具必须标明适用年龄并提示相关风险,对36个月以下儿童可能构成危险的玩具应附警告。而据媒体调查发现,巴克球等“网红玩具”不少是“三无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未标注适用年龄、无风险提示,却在一些平台上公然销售,暴露了平台、监管者的失职。一些“网红玩具”之所以频现安全隐患,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了追逐利润,导致原材料、生产工艺、检验等环节不达标。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
孩子缺少足够的风险识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对于一些“网红玩具”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对于家长来说,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儿童玩具,注重产品的质量安全标识和风险提示信息,努力把“三无产品”拦在家门之外。同时,要履行好监护人职责,监督、指导孩子正确使用玩具,特别是年龄较小的儿童在玩耍时,家长最好能够全程陪同,从而更好地守护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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