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员工利用病假出游公司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善意劝架被撞伤应由吵架者担责、业主共决的车库改造方案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昨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小案大道理·司法正能量”十大民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10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民事案例。上海长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飞、民事审判庭庭长章晓琴对案例进行详细介绍和深入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次集中发布的10个案例均为上海长宁法院近年审结生效的典型民事案例,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民法典》等法律适用及社会热点紧密相连,旨在通过法官更精准、更接地气的解读,以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传递司法正能量。
例如,在一起居住权纠纷中,父亲李某生病抱恙时与家庭成员协商,将夫妻名下两套房赠与儿子李某某,同时李某某作出将其中一套房屋十年内由继母陈某支配的承诺。李某过世后,该房屋由李某某夫妻居住,不久后李某某却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妻子,并以撤销赠与为由拒绝向继母陈某交付房屋。
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在物权编中新设了居住权章节,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或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的居住利益受法律保护。该案虽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对陈某所作的承诺并不能简单认定为赠与,这一承诺的实质是家庭内部共同对两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居住使用的安排,家庭成员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且该合同区别于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不能适用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最终,法院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某夫妻应按约将房屋交付陈某。
除了发布会现场发放,案例手册还将通过覆盖全区的社区法官工作室陆续发放给各街镇、园区和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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