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公路作业倒车撞上施工人员致人死亡

男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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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高速路段施工作业时,驾驶员胡某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无专人指挥的情况下,倒车撞及车后施工人员致人身亡。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胡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8月31日上午,被告人胡某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G40沪陕高速上行线里程碑54.1公里处(上海段)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作业,在由北向南倒车过程中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无专人指挥下未确保安全倒车而撞及车后的施工人员吴某某,导致吴某某跌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某明知他人报警,后当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胡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本起事故经济损失赔偿已通过调解协议解决并获得书面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现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适用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当庭发表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胡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可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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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公路作业倒车撞上施工人员致人死亡 2021-09-29 2 2021年09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