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法治报通讯员 金玮菁
某天一早,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接到一通来自被害人父亲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父亲充满焦虑,讲述着智障女儿小云(化名)被强奸后造成精神恍惚的经过。挂断电话,检察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是否只能刑事处罚一罚了之?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可行吗?
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检察机关若支持起诉,该怎么做?
对于被暴力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检察官除了做好案头工作,案外是否能帮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如何帮?
带着这“三个问题”,检察官迈出了不寻常的一步。
◆推开“半扇窗”,破解性侵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求偿困局
修订后的《刑诉法解释》将法院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的规定,改为“一般”不予受理,可以说是为精神损害赔偿留了“半扇窗”。那么本案是否可作为“一般”之例外呢?在宝山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检察官仔细研判,认为本案被害人在多次遭受暴力强奸后,出现了惧怕陌生男子、脾气暴躁、梦魇等严重精神损害表现,且证明损害后果的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应当支持被害人勇敢地推开这“半扇窗”,积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开启“助力器”,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合法维权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今年3月1日,在新刑诉法解释施行当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检察官依据《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支持、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主张民事权利,于当日即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撑起“保护伞”,守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为了避免被害人触景伤情,母亲放弃了在上海的工作,将小云带回老家照顾。被害人一家的心理、经济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对此,检察官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中。她联系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救助工作。检察官对被害人进行针对性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霾;她向妇联申请专项慈善基金,缓解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她针对监护人疏于照护的问题,对小云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前不久,那个曾经在电话中焦虑不安的父亲,向检察官送来了锦旗,感谢她“心系少年显真情,检察为民暖人心”。
今年3月10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云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性侵未成年人获赔精神抚慰金案,被评价为对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率先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实现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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